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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办事依据

2022-03-13
执业范围变更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受理范围 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a、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b、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6、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拟执业机构已出具意见的,此证明可省略)。 8、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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