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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没有考勤记录,劳动者可以收集保存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作为证据。 《最高...
加班没有考勤记录,劳动者可以收集保存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作为证据。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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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没有考勤记录,工人可以收集和保存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核实。
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是可以的,但是劳动者仅有考勤记录来证明自己加班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在实践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加过班存在争议的,如果劳动者劳动者主张加班的,仲裁或审判机构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需经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称其存在加班,用人单位否认的,应要求劳动者对加班经过批准及加班工作的内容进行举证。如果劳动者仅提供打卡记录证明其加班的,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从该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作为劳动者要想要回属于自己的加班费,首先要就自己加班的事实完成初步的举证,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虽然在公司有加班,但是真的申请劳动仲裁以后,根本拿不出加班的任何证据,最终败诉的。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需要证明加班的证据有,比如公司的考勤记录表、加班申请表、公司规章制度中就公司上下班时间的相关规定、有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单等等;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些资料全部由用人单位保存,对于处于劣势的劳动者来说,想拿到这些资料,基本上不可能,所以如果是在深圳这边,对于加班费的请求,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基本上会驳回加班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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