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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动汽车,驾驶员应当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驾驶执照,并在电动汽车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的,还应当...
1、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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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登记车种)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和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不上牌就上路行驶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交通抓到,可能会受到罚款的处罚,还会面临被扣车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电动车车主还将面临50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还要受到被交警强制扣车的处罚: 1、未上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2、使用非本人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3、擅自更改电动车构造、参数和性能的; 4、驾驶电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5、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的; 6、驾驶电动车超载的; 7、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8、醉酒驾驶电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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