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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认定谁带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一般人认为首先看经济条件,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固然经济条件很重要,但法院并非只看经济条件,否则谁钱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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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夫妻双方协商由谁抚养,应予准许 (二)下列情况下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1、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孩子虽然2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3、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女方没有子女,而男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5、如果双方在抚养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 7、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三)下列情况下男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问题,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等 2、孩子一般随父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母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男方没有子女,而女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6、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四)一些特殊情形 1、孩子并不一定必须判由一方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 1、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根据最高法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孩子以上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50% 2、一般来说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将医疗费等费用 3、以下情况下,一方可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物价的快速上涨等 4、一般来说,抚养费都是定期给付,一般按月支付 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若有需要,请和我联系。
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第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监护权,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也不会导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丧失对还在的监护权。当然,作为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具体怎么行使探视权,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约定,当然也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一切还是要以子女核心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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