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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
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在法定继承中只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可没有作农村户籍和非农村户籍之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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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你们父母的房屋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你的父亲所有,你母亲的一半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如你父亲去世后,其所写的字据应视为遗嘱,将其本人的财产部分的产权给你,你的继母有居住权。从你所称的情况看,对你父母的房屋,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应该是属于你的。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按规定你不能完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大部分的产权还是你的,因你父亲的那部分等于由你全部继承(按字据)。如你的父亲还健在,请制定比较规范的遗嘱。
这还须看几个具体情况:1,房子是否他父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则他父有独自处理权;若两人再婚多年形成夫妻共有,则为何如此处理,需进一步分析;2,继母对该子是否已形成抚养关系?是,则继子对她有赡养义务,包括安排居所;3,父、继母、子3方原先关系、感情如何?继母是否分得其余一份财产?现在生活条件如何?等等,也都是应考虑的因素。一般讲,父过世,不好就让继母漂泊吧。不只是“有居住权否”这么简单,权、情、义、仁,要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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