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邮政部门的投递“回执”,如果能够证明相关事实,那么是可以作为证据递交法院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投递频次和深度,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收件地址为单位的,应当投递到收发(传达)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电工作人员,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员、投递员、押运员或者其他从事邮政工作的人员。行为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延误投递邮件。这里的延误投递,是指拖延、耽误邮件的分发、递送,没有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提交邮件。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体是邮件、这里的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寄送、递交的信件、申报、传真、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杂志等。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应当按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按时投递而有意不投递或者不按时投递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为邮件投递延误,影响国家重大事务或者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7,124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