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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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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违法,对当事人造成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所以,一般的行政复议要去做出行政行为的单位的上级单位来进行,而不是去法院。如果对复议结果还不服的,再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方说:你对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去市公安局提起复议。如果对市公安局的处理还不服的,可以去县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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