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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1、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2、在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或者股票,股东提起股票交付请求权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是: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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