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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即不划分哪些是丈夫的财产份额,哪些是妻子的财产份额,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
第一,可以协商分割;第二,如果协商不成,首先要进行析产,就是把你们结婚以后和公婆一起的财产分成四等份;第三,然后再分出其中的两份是你和你的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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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请问你们名下是否有房产需要分割呢?对方名下的银行卡之类你是否知情?如果确定要诉讼离婚的话,还是要尽早准备的。
我的祖父2008年1月去世,在台遗产被其二老婆独占,我外婆,也就是我祖父的亲生女儿没有得到合法遗产。老人从军抗日后随将军赴台时,我外婆只有半岁,一直与母亲艰难度日,直到1986年才和父亲取得联系,之后我们曾多次赴台探亲。2006老人在台湾重病后我外婆多次前往照料,期间口头提及要将财产分一半给她,但由于祖父的二老婆百般阻挠,将祖父的身份证、保险柜钥匙等一切财物藏匿,没能留下遗嘱。老人只有拉住自己的女儿含泪叹息,无可奈何,吩咐外婆找他的国名党党支部小组长和几位朋友帮忙,可是二老婆联合里长对外婆施加威胁,祖父之后含恨病逝。骨肉相隔那么多年,最后女儿只得到父亲的骨灰!老人的骨灰送回大陆安葬后,我外婆多次写信、致电给她二妈,希望她按照法律规定将作为亲生女儿的合法继承部分分给她,遭到无赖谩骂并声称:你们有本事就到台湾来拿。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做?请求社会各界人士帮助
我是她丈夫从05年她在哈尔滨,开始她读硕博开始她家父母一直没有邮寄过生活费,包括所有日常费用都是有我这边出的我工资是每年3万8千元,一直到2010年她回福建工作,费用都是我出的啊!除了每个月的生活费还要她从哈尔滨到福建的往返火车飞机费用还有去看父母费用啊都是我这边出啊我想咨询一下因为两个人目前很难走到一起,对我供养她五年的来说这些钱我要十万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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