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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
1、没叉车证出了事故后,具体需要询问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定责。 2、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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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车辆没有年审与事故划分责任没有必然联系,没有年审违法的是行政法规,不必然代表出事故要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是职务行为,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2、司机有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内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员工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员工追偿。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从事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第十一条员工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给员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用人单位在就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卖车没过户出了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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