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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手续办好后一般30天到账。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
工伤保险基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两个一次性(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一个由单位承担,一个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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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是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其中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死亡的,部分省市规定可以领取部分工亡补助金(如重庆市规定为上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部分损失规定没有工亡补助金(如江苏省);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的工伤职工,没有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有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能领工亡补助金吗《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条还对工伤职工死亡后的待遇区分三种情形:一是职工直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样享受该条规定的待遇;三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他待遇不变。换言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限的结束。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即便是因工伤死亡,也因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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