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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的有关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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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般30天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根据公安部制定的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做以下事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丢失情况,到原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丢失情况。是否登记声明没有强制性要求,视个人情况而定。登记的主要目的是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30-60天可以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C卡智能芯片的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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