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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车辆肇事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1、无证驾驶撞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应当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除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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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享有的社会保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无论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受害人因驾驶人一般过失行为尚且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而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的严重过失行为,保险公司更应赔付。 其次,有关强制性规定中并没有规定,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可以免除保险公司人身伤亡的赔偿义务。 第三,保险条款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具法律效力。
无证驾驶是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之一,在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情况下; 驾驶人无证驾驶的,除医疗费用根据责任情况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外,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需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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