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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噪音警察不管,可以通过物业、居委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解决,具体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可以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声污染,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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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为了不至于搞僵邻里关系,你可以向在施工的住户提点小意见协商下,比如告知对方你家有老人小孩需要安静休息,请他们把有噪音的工作避开休息时间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噪声装修等扰民作业。其他时间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一、处理措施: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2、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3、依旧是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三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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