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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有如下:女职工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或者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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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优惠政策。二、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以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收费。三、优惠行政收费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收行政费用。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务、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四、信用优惠政策。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设立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相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女性退休年龄新规定是如何?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具体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内容 女性退休年龄2014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所以由上述可知,2014年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如果该名女性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那么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其他情况的均为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均可退休。 退休年龄2014新政策 公务员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
下岗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对国有企业(含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和采取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问题,劳动保障部已有相关规定。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偏大,再就业难等因素,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原国有企业(含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女工人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54号),规定:“对原国有企业(含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实行“界定对象、两条通道、自主选择、平稳过渡”的办法。原国有企业(含县以上集体企业)女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和以各种形式灵活就业并在养老保险缴费窗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本通知下达后到达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退休时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上规定,已经对下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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