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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遇到什么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
下述情形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一、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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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在条件下能要求退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因法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包括: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法定退房条件】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退房条件包括: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5、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一般为延期交付60日)。6、迟延办证(超过一年未办初始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7、非因双方责任导致贷款不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8、解除定金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所谓延期交房指的是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的,购房者一定要警惕。通常是由于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开发商手续不全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盖楼和卖房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证件齐全。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特别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子的实际面积和签合同时的暂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此时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 5、开发商把房子抵押、或者卖给第三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者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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