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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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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伤案件中,受害人要求撤回的,公安局仍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刑法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3)特赦免除刑罚;(4)未告知或撤回刑法;(5)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轻伤私了,但已经立案的,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撤销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才会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经过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涉嫌犯罪,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不能私了。双方可以进行和解,这样可以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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