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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时间

2022-02-15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井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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