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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而且股东没有将该笔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话,达到一定的时间之后,地税局就有权将那笔资金视同企业向股东分配利润,按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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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前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才需缴纳营业税,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如果该借款确属无偿的,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与我们通俗讲的个人,仅指自然人个人不一样,增值税税收法规所讲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也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营改增后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结:其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换言之,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1.重组时,如果收购企业接受被收购企业所得的资产、负债、人员等等,是免增值税的。 2.仅仅收购一项资产时,需要按货物销售17%或者无形资产转让6%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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