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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021-11-20
对于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在mainlandChina法系被称为股东直接责任,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背后股东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以纠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体运行中的不公平现象。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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