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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分类标准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一般根据不同身体器官的损伤来确定。一般症状主要包括:1。不完全失语,伴有失用、失写、失...
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一般是根据不同身体器官的损伤来确定。 一般伴随的症状主要有: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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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4)全身瘢痕面积<30%;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无功能障碍;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45)肾修补术后;46)膀胱修补术后;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41)胰修补术后)颅骨缺损9~24cm2,余3~4指末节缺失,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9)肝修补术后,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4)发声障碍;47)卵巢修补术后;48)输卵管修补术后;49)乳腺修补术后;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37)胸壁异物滞留;38)肋骨,张口困难Ⅰ度;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23)鼻中隔穿孔;24)鼻或面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19)牙齿除智齿以外;33)足背植皮,面积>100cm2;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40)脾修补术后;15)一耳或双耳缺损>2cm2;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铬鼻病(无症状者);18)嗅觉丧失;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31)除拇指外、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6)一手指除拇指外;32)除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8)晶体脱位;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年龄在50岁以下者;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按3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30% 1、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2、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 3、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三级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医疗费、过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工具费、葬礼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单位一般职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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