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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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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派出所问问清楚,能打听到一些情况的;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法院的判决。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
很理解你们作为父母的心情,幼儿园这种推诿责任的做法也很让人气愤,但如果要解决问题,首先得冷静,你们保存好病历及相关单据,至于调查取证工作建议你们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也可以参与与幼儿园的协商和谈判,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们的权利.我也是一个父亲,若有需要,我可以免费为你们提供代理服务.
1、建议你向公安说明实际情况和自己要实现的目的,征求公安的意见或向他们的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请求帮忙协调解决办法。即使是档案里的名字也是可以改的,也可能存在错误,关键是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和程序。另外,公民更改姓名是有严格程序的,否则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所以也请您理解公安的立场。总之,积极协商、争取依程序更改姓名还是上上选择,而且也具有可行性。 2、如果在公安的系统里改不过来的话,可以申请把档案里的名字记录为曾用名,请公安在出生证明上载明现在的名字和曾用名,相信也可以达到你的目的吧。当然,公安的系统里只有一个名字,那么也需要你提供证明材料的,比如迁出前的居委会的证明等,尽量和公安协商。 总的来讲,你的问题还是需要和公安方面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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