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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籍广东,可以在广东起诉离婚吗

2022-03-10
如果女方是福建的,而男方是广东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而双方居住在广东,是不可以在福建起诉的,应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双方都不在各自的老家居住,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在女方现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附:《民诉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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