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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减一次。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以上六个月后减刑,两次减刑一般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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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只规定了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至于可以减几次,根据本人的改造表现确定。但一般只能减一次。《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最多减6年(不含本数)。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每年减少一次。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两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1)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拯救自己;(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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