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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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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4岁。但是,收养三代以内同伴旁系血亲的孩子不受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失去父母,找不到出生的父母,或者出生的父母有特别的困难无法养育(但是,收养3代以内同伴旁系血亲肠的孩子不受这个限制)的孩子3、收养人满10岁的,必须得到本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人已经有配偶的人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四、华侨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1.有效通行证件、身份证;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六、外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由本国收养组织和在华代理人与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联系预约。
一般收养小孩,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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