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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0%,在企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8-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以下是国家对住房公积金比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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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各个城市是不同的。最低不得低于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但在特殊情况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存款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1%。
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0%,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8-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于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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