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代位追偿被起诉了应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
我准备作为原告把诉状递交到某人民法庭,其中要求被告还清货款2000元,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我应向法庭预交总共多少元?请您给我详细说明收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之内; 2、拒认的做出没有期限的要求,如果被代理人明示追认,就不存在拒认问题;如果被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表示,期限届满后视为拒绝追认,拒认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拒认是无须做出口头表示就可生效的。 3、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催促本人在合理的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有权要求本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催告的意思必须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出。如果本人在一个月内拒不作出答复,则应视为承认。在此情况下,可认为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同意。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没有作出承认之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除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以外,还应允许其享有撤销权。 4、所谓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如果你满足一下情况你可以写保险案代位追偿起诉状。如果不满足你最好不要写了!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说就是是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你的损失,然后保险公司再追究对方责任。现在你的保险公司愿不愿意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愿意的话,那你就选择这种方式。具体的还是要和保险沟通,他们有没有关于费用的特别规定。
1、劳动仲裁后,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都不服,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双方互为原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互为原被告后,最先起诉的,在庭审时,最先提出起诉的在原告席位,后提出起诉的在被告席位,双方都需要提交答辩状;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9人已浏览
1,194人已浏览
633人已浏览
1,5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