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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法院也配套...
保护令可独立申请。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对外颁布实行《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审理指南》,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时间与期限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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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执行。 被禁止者若违反保护令,将会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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