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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审理时间一般是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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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就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的立案侦查,审判最终处罚比如罚钱,判处有期无期死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如果原告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还没有执行的判决表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请求上级法院审判来撤消或者改变当地人民法院审判结果,达到保护原告利益的目的。该行为就是上诉。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如果被告人已经被捕,这样的刑事审理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如果该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以要长到两个月。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或者相关的侦查人员需要指派专业人员对犯罪现场的物品,尸体进行重新检查勘验来获取新的证据时,通过本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审理期限可以根据情况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案件和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再延长一个月。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嫌疑人没有被捉拿归案的刑事自诉案件,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此外,还有需要延长期限的情况。如:检查人员对案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或发现被告人犯罪新证据以及发现原来的证据不够充分的,为了对犯罪人做出合理的惩罚,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但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延期审理案件是为了查明真相,正确的应用法律并对犯罪分子做出惩罚,对无辜的公民起到保护作用。必须强调的是法律审判是非常严肃的,必须要依法进行。除了上述特殊情况,不可以用任何不合理的理由阻止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对补充侦查的条件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因为人民检察院总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就把案子又退给了公安机关,就算是要求补充侦查那也得有理有据,不过,每一起刑事案件之所以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肯定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补充侦查也不是简单的走形式。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退回补充侦查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这种相互监督的状态,可以进一步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补充侦查可能是发现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或者证据上的重大问题,刑事案件的侦查就是应该做到任何环节都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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