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但如果还在继续上学,那么上述问题的影响不大,倒是可以考虑在毕业前尽量把姓名及早变更成功,以便毕业后以新姓名进入工作单位和社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做了“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就复杂了。 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则需要理由充分且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2,009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5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