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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的操纵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售。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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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法第236条的规定,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证券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证券法颁布施行前,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各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了一些证券上市交易。这些证券无论其过去批准的条件和程序如何,只要它们是由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依照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上市交易的,在证券法施行以后,依照证券法规定的交易规则,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以保持市场规范的连续性和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在证券法施行后,有可能存在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情况。对于不完全符合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只要它们是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在证券法施行以后,并不立即丧失其合法地位,它们仍然可以依法经营证券业务,但它们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现存的不完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到证券法规定的要求,则不得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经营证券业务。
二手房交易违约行为有很多,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约行为如下: 1、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3、出卖人或买受人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如下: 1、合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延迟交房、延迟付款等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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