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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
有一个孩子也可以再领养一个孩子。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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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领养儿童可以在县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条件:一、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二、被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一)失去父母的孤儿;(二)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3、登记所需材料:1。家庭户口簿;2、身份证;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5、收拾证明;6、弃婴发现地派出具的弃婴证明;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领养证的办理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有一个孩子还可以收养.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应是收养人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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