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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规定了一个罪名,叫“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
根据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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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二)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破坏公私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损失公私财产5000元以上(2)破坏公私财产3次以上(3)收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起算点是5000元。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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