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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其优点是设置程序相对简单,无需发布公告或账户,特别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只能通过其他合法方法获得。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灵活。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单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贸易融资(包括货物贸易融资和服务贸易融资),又称应收,应付款融资,按交易空间又分为出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三大类。
一、补偿贸易的概念 补偿贸易(CompensaticnTrade)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这种贸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的,国外方以贷款形式向国内方提供设备、技术或劳务,国内方则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贷款。补偿贸易从60年代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少外汇,外债包袱沉重,开始寻求不付现汇而能从国外引进设备、技术的办法。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其过剩资金、技术和设备寻找出路,谋求更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补偿贸易的方式。至70年代,这种方式在美国、日本、西欧发达国家与东欧、第三世界各国的贸易中被广泛采用,贸易的范围也从最初的机器设备扩大到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补偿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常见方式之一。 我国制定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中,对补偿贸易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由国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都属于补偿贸易。”“补偿贸易,原则上要用引进技术、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对方,进行直接补偿。直接补偿有困难,或者以其他产品偿还。”“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进行间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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