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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是否一定不追究以前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2022-03-11
不一定的,符合条件的仍应该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给予特别的保护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但是,保护未成年人并不表示一定不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行为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如果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也应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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