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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
1、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三十日,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 2、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医疗终结之日起算; 3、致死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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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各方提交调解书,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各方。
交通事故调解完成后,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可以当场取车。但是即使不能当场取车,交警也会在60天内通知当事人取车,因为一般来说,扣车期限不会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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