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如不去登记,就不产生法律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就不是母女子女关系。也不产生...
关于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给你一下回答: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法)的规定,继子女的收养不受收养法第四条三项、第五条三项、第六条、第十七条的限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受生活困难,没有能力才能送养的限制; 2、收养人不受没有子女和无抚养教育能力的限制; 3、收养人不受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5岁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收养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限制; 5、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被收养人的送养人一般是其生父或者生母,所以被收养人被收养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共同送养的规定限制; 6、被收养人不受其生父母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的限制; 7、继子女收养不受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的限制;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该有明确的愿意被收养的意思表示。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