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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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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其实事情很简单,就被他儿子搞成这样,我家和他家是隔壁,我们这一条街后面都是坡,就他家没盖房是一片空地,前面种的菜,后面是坡,每次下雨那老头就到上面搂点沟,让水把土泡透,然后就塌下来,流到我家墙上,土已经流的很高再有50公分就到我家房顶,我爸妈这几年为了那些不授予我家的土花啦好多钱,每次要找人把土拉走,一次也好几千,我家墙里面白水泥已经泡起来,只要一下雨后门就会进水,导致后卧室不能住人,这次爸爸说,过几天会有连雨,所以就又掏自己的钱,找人出土,每次出土就和那老头商量啦,这次也没例外,可是我们拉到第5天下午,那老头就不让出啦,说是下面的土不是他家的,我爸就和他理论说不是你家的是谁家的,老头说反正不让你们再出,就这样他就和他儿子打啦电话,然后就是悲剧。我去找县信访,可他给的决定是让我找村长,村长管不了,就派出所,可是那家是我们村恶霸,没人能管,就连派出所也有人,打伤老人也没拘留,还照常在信用社上班,我真是去洛阳也不是,他们在洛阳也有人,我现在不知还能去哪,现在法律社会,为何还这样,求帮助,
农村土地纠纷诉讼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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