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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必回国办理,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可向您所在的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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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要回国的,另一方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您可以在民政局申请查询申请结婚当日填写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审查处理表。当事人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查询档案并复印,然后加盖婚姻登记机构的印章证明复印属实即可。拿着这个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还可以通过起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或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开庭后质证阶段被告会向法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原告再申请撤诉,然后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复印该结婚证后即可马上起诉离婚,但此被告如不出庭应诉的话,此法就行不通了。
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受理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和法律意见书。授权委托和法律意见书须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国使领馆直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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