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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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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是指进入房间,秘密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意味着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为大额。《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的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综上,我认为你的朋友在入室盗窃过程之中,被孕妇发现,在孕妇并不具有抵抗和抓捕你朋友能力的情形下,你朋友自行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鉴于你的描述中你朋友在犯罪中止后及之前并未造成损害后果那么我认为你朋友应当免除处罚现在去报候审检察院要你朋友去是为了让你朋友配合对方对于案件的审查调查,这是你朋友应尽的义务。现在这种情况,我认为你朋友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构成盗窃罪但是免于处罚因为毕竟没有造成后果如果造成后果也是极度轻微的缓刑考验那是应当必然适用的但是还是应当优先适用免于处罚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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