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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去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即可。在微信上诋毁、诽谤别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
提问者应该及时选择报警,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规定,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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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应该及时选择报警,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规定,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受害人在微信朋友圈里面收到恶意的诽谤污蔑是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已经成为一种沟通交流的方式。但是在发布消息的同时也不能口无遮拦。朋友圈也是公共场合,也要守法知礼。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案件起因是孙某与张某在工作中因一批货物受损而产生矛盾,随后张某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人信息。事情发生后,孙某认为张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孙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做出赔偿。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张某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原告孙某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但更要遵守法律。在微信朋友圈这个有限私密空间发言,要与在现实中说话一样慎重。在虚拟空间内发布言论,虽然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畅快淋漓,但在享受自由发表言论权利的同时,也要守规矩,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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