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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脑震荡属于轻微伤。够不上刑事处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脑震荡在司法鉴定中属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第8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所规定的范围,同时也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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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伤害罪第一款的范围。因此,脑震荡在司法医学鉴定中是否成立,不仅关系到伤者的赔偿,而且还关系到加害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通常应用临床理论、技术和医学诊疗设备,但由于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司法医学鉴定中,要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运用医学科学原理探讨各种症候的客观性,而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则要持审慎态度。由于法律已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承担鉴定工作的临床医师就必须更新观念,深刻体会为诊治疾病而作出的医学诊断和司法医学鉴定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这样才能祛伪存真,才能保证鉴定结论 1、脑震荡司法鉴定标准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轻型脑损伤,无明确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穿、头颅或MPd检查无异常发现。除了伤者主诉症状之外,目前尚无临床诊断或鉴定检验的客观指标,因此涉及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显得较为复杂和难以把握。为此,在《标准》第8条中没有直接把“脑震荡”作为轻伤鉴定依据,而是特别强调“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lJ。 2、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主要是书证审查过程 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问,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也就不能亲自检验到伤者的意识障碍情况,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夸大伤情,后者无专业医学知识,不能准确判断伤者“昏倒”是否真实。就是初次鉴定人员仅凭伤者就医时的主诉或简单依靠现场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以至重新鉴定出现46.4%。
是的,它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第一个范围。因此,脑震荡是否建立在司法医学鉴定中,不仅与伤者的赔偿有关,而且与伤者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虽然临床理论、技术和医疗诊疗设备通常应用于活体损伤的检查和鉴定,但由于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司法医学鉴定中,应优先考虑客观检查结果,运用医学科学原则讨论各种症状的客观性,并对被检查人员的陈述和有意识的症状持谨慎态度。由于法律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承担鉴定工作的临床医生必须更新观念,深刻认识到医学诊断与司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区别,以消除虚假,确保鉴定结论。
新标准里没有脑震荡这一条了,只有外伤后出现神经症状体征,轻微伤。可以理解为原来脑震荡一条的扩展。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需要有昏迷,逆行性遗忘等等症状。法医鉴定为脑震荡要更严格一些,需要有旁证证明受伤当时有短暂的昏迷,出现逆行性遗忘。一般都不以这一条来做鉴定。因为可操作空间比较大,不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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