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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护照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二、本人携带全部...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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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1)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3)其他人员。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5)其他人员。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二)户口簿上有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用名加注;(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加注姓名;(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往国要求的;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愈后可以采集指纹;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5)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六)申请换发、补发、重新申请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护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在其现有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个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的加注项最多可以加注三个曾持照的号码)。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标准的照片;(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三)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发、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国家移民局批准的其他材料。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坏、丢失或被盗的说明;因普通护照损坏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坏的普通护照。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标准的照片;(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三)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发、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国家移民局批准的其他材料。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坏、丢失或被盗的说明;因普通护照损坏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坏的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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