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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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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如下:1。首先,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要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查案件、病情等相关材料,制定鉴定方案。三、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神经系统和精神状态的各种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心理测试.脑电图.CT扫描等特殊检查。四、一般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终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修写鉴定书,交给委托鉴定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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