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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
一般您哥哥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过世则可由他的兄弟姐妹继承。是否涉及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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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哥哥与你的母亲是法律上的母亲与子女的关系,虽然没有一同居住过,但是你哥哥依旧存在赡养你母亲的义务。对于这块在基地应认定是你父母的婚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父母均有一半的财产权利。由于你父亲已经离世,该宅基地中你父亲的财产是应有你母亲、你和你哥哥一同等额继承的,若你的哥哥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可以适当减少他应分得法人份额的。
赡养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或提供给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权利人和义务人根据各自的情况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时,应根据“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的原则,共同履行这一义务。 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你们家这种情况按法定继承就可以了,现在就是你们兄弟姐妹三个,按照法定继承你们三个人最后平分你父母的遗产就可以了,现在是你哥哥想让他儿子继承你父母的全部遗产是不可能的,首先他没有资格,法定继承是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现在你们兄妹三人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哥也没有死凭什么让他儿子来继承。所以不管是怎么来继承他儿子都没有份额的,还有就是你姐姐给家里的照顾是比较多的,就是在经济上的是比较多的,肯能是你姐姐觉得自己在国外没有尽到照顾老人的义务所以会经常的在经济上补贴你们家里的人,这样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你姐姐在国外但是你姐姐还是一样有继承你父母遗产的权利,这个跟她给你们寄不寄钱是没有关系的,还有就是你父亲说买房子的钱是你姐姐出的,那么以后要是立有遗嘱的话可以适当的多分给你姐姐一些遗产,还有就是对于没有劳动和能力和没有收入的继承人可以考虑多分一些遗产给他,这个并不是说按你对老人照顾的少就要少给你分的。 现在是你父母想要立遗嘱,我建议你们这样来分配,首先你姐姐是给了买房的钱,这点你父母可以在遗嘱上面写明,因为他们是清楚的,这个是不需要谁来作证的,所以房子的一半可以留给你的姐姐,其余的由其他继承人来平分,还有其他你父母的财产,包括存款等,一半由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的继承人来继承,剩下的一半由其他继承人来继承,据你所说的你姐姐的经济状况应该是好一些的,所以她应该是不会跟你们争这些的。(我所说的其他的继承人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遗嘱立好以后最好是可以去做一个公证,这样以后你哥哥就没话可说了。其实你哥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多承担一些照顾老人的义务但是他没有他就应当少分遗产的。如果不想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可以由你父亲写好遗嘱找两个或两个以上和你们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遗嘱上签字,作证这个是自书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些只是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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