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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的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补办登记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同居关系,当事人所生子女仍然为非婚生子女...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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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能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领取,不可以在异地领取结婚证噢。外地户口结婚证流程如下: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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