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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办法,一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该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但农村土地于八十年代初期实行了大包干,即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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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决议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以下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计算可分配的利润,将今年的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亏损)结合起来,计算可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即今年累计利润),则进行后续分配。2、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在年初没有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停止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或增加资本。但是,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有必要,也可在股东大会同意后用于分配。四、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前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纳入本年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消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的利润返还给公司。
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办法,一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该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但农村土地于八十年代初期实行了大包干,即所谓的第一轮承包。1997年至1998年开始实行第二轮延包,当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一般不跨组调地,原则不重新分地,也就是说八十年代初期分配的是多少土地便继续承包多少土地,新增人口从机动地或者从收回的承包地中予以解决,当时中央以《中办发[1997]16号》的文件形式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2004年至2005年对二轮延包工作进行了依法完善,基本上与二轮延包时政策差不多,只不过此时全国人大已经立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实施了。
土地征用的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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