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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赔偿。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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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但用人单位先申请人身伤害赔偿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项目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也可以享受人身伤害赔偿。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三)2、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江苏常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33条:“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误工费等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已从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获得赔偿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但下列情况用人单位仍应支付:(一)劳动者在与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因自身过错承担责任,未获赔付的部分;(二)因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前提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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