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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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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事由、预计返回日期,就是这些,没有固定的格式。 如果还是不放心,问问你所在的司法所司助。
缓刑期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七日内外出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囚犯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七天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囚犯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机关预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医疗、重大家庭变更等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居住的市县(旗),七天内七天内,应当报司法机关批准;七天以上,司法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缓刑期间出差怎么请假 1.一般情况下必须在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如果因故外出(离开)县级行政区域的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换言之,如果不批准,那就不得离开。同时《刑法》也规定: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如果要出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关法律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综上,缓刑期间要出差,就必须要向相关部门请假,按照相关流程来办事。原则上是社区矫正,但任何事都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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