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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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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风险提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2000辆、货车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整车类)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改装类)产量少于100辆、摩托车产量少于5000辆、通用货车挂车产量少于100辆。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有关产量数值。 风险提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予以特别公示。特别公示前,应当书面告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并听取申辩意见。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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